本报讯(记者 孙子麟 摄影 王珏)《常回家看看》这首歌一度很火,因为它唱出了天下父母最朴实的心愿。常回家看看——父母的这个要求不高,但你能做到吗?
近日,长寿94岁高龄的张婆婆,就为此把她的4个儿女告上了法庭。
94岁老寿星的晚年
长寿区云集镇福胜村的张婆婆是村里数得着的寿星。张婆婆有3个儿子一个女儿。20年前,张婆婆的老伴去世,她便一直由大儿子和小儿子照顾。
去年开始,张婆婆的身体越来越不好,医药费越来越多,生活压力越来越大,4个儿女之间因为张婆婆的赡养问题,发生了多次纠纷。
五世同堂,可她还没见过玄孙
“几个兄弟都闹得不上门了。”去年12月底,张婆婆一狠心,把自己的4个儿女都告上了法庭,要求儿女们必须轮流照顾她,最好经常带孙子、曾孙们回来看看她。
张婆婆说,自己家现在是五世同堂,大儿子都已经有了个3岁的曾孙,但是这些家庭的快乐她自己根本感觉不到。
“孩子们都嫌我老了,而且身体又不好,是个累赘。”张婆婆说,儿孙们都不到跟前来,3岁的玄孙她现在都没看到过,这次起诉孩子们,她除了要求他们赡养外,还要求4个儿女经常带孩子来看望她。
儿女轮流照顾,每月必须看望一次
“我们不是不想照顾,我们年龄也大了。”张婆婆的大儿子说,他今年已经71岁了,年龄也大了,身体越来越不好。
“如果我们不照顾母亲,她也活不到这么大年纪。”张婆婆的小儿子说话更直接,他说父亲去世后,母亲一直都是他和大哥轮流照顾,二哥和妹妹则不怎么上心,这让他觉得很不公平。昨天,我们在福胜村找到了张婆婆的二儿子,他说他也不是不想照顾母亲,他自己也吃低保,确实没有能力。
近日,在长寿区检察院长寿湖中心检察室主任陶铭贵、区法院长寿湖法庭黄洪斌、李国库和司法所三家单位的多次共同调解下,张婆婆的4个子女达成了调解协议。4个儿女承诺每人照顾张婆婆3个月,不管张婆婆轮到谁家,其他子女至少每月前去看望一次。
“常回家看看”入法
法学专家说仍需颁布《实施细则》来加强操作性
2012年12月28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修订通过,并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。
“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,不得忽视、冷落老年人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,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。”“常回家看看”被正式写入法律。
是不是不常回家看看就会违法?违法后会受到什么样的制裁呢?
昨天,针对这一条款我们采访了重庆邮电大学法学副教授王志刚先生。
“尽孝入法并无不可,但仍需颁布《实施细则》来增强操作性。”王教授说,本条法律用“应当”的刚性用语规定了强制义务,但却缺乏相应的违法制裁措施。
赡养人不常回家看看怎么办?经常究竟是多久一次?王教授说,新修订的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目前只是将“赡养人对老人的强制探望义务”这个原则确定了下来,日后要想增加操作性,未来还需颁布《实施细则》。
你正在和父母
渐行渐远
去年有一则新闻,一群儿孙相约去爷爷家吃晚饭,饭桌上老人多次想和孙子孙女说说话,但面前的孩子们却个个抱着手机玩,老人受到冷落后,一怒之下摔了盘子离席。
你工作忙,父母体恤,不忍让你时时做伴。可是你能用几天的假期去旅行,用周末时间打游戏,用午休时间和同事逛街,而吝于多花几分钟和父母讲电话。张婆婆的狠心,更多的是无奈。
有一句话很贴切——所谓父母、子女一场,只不过意味着,你和他的缘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断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渐行渐远。请你时刻铭记,你正在和你的父母,渐行渐远。
(原标题:94岁老母亲状告3儿一女)